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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农架收养子女户口登记一站式办事指南如下:
一、办理条件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或家庭; 2.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 3. 收养人无子女或子女已死亡; 4. 收养人具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5. 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
二、办理材料
1. 收养人身份证明; 2. 收养人户口簿; 3. 收养人婚姻状况证明; 4. 收养人收入证明; 5. 被收养人出生证明; 6. 被收养人户口簿(如有); 7. 收养协议; 8. 收养人所在单位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同意收养证明; 9. 收养人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登记申请书。
三、办理流程
1. 收养人向被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收养登记申请; 2. 民政部门对收养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 3. 民政部门在收养登记后,将收养登记证明和户口簿送达收养人; 4. 收养人凭收养登记证明和户口簿到被收养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四、办理时限
收养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的,举报 -
政策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湖北民政厅、公安厅、司法厅、卫生厅、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贯彻实施〈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粤民福〔1999〕32号)。《湖北省民政厅、公安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福利机构接收弃婴(弃童)有关手续的通知》)。
基本条件:
国内公民私自收养;
办理流程:
1、收养人持有关材料到其住所地公证机关办理事实收养公证;
2、收养人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提出落户申请;
3、县、市公安机关审批;
4、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打印发放居民户口簿。
所需资料: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收养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县以上民政部门发给的《收养证》;
4、被收养人的《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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